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美术与设计学院综合测评办法是我院对学生教育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实现人才培养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发展进步、成长成才情况的重要量化指标。主要考察我院学生的思想品德和综合能力表现,为激发我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全面发展,参照《济南大学学生制度手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校生。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 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基本原则
(一)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发挥评价过程的激励和向导作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的主要依据。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生综测评办法评议小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组员。
第五条 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班主任任组长,班级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任组员,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
第四章综合测评计算办法
第六条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水平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构成。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为:
综合测评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0×25%+学业水平评价成绩×75%。
根据四舍五入规则,各项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数。
第七条 学业水平评价(即平均学分绩点)评价方式根据《济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作为评价指标。
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公式如下: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第五章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评价办法
第八条 综合素质评价由思想品德评价和综合能力表现两部分构成。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思想品德分+综合能力表现分。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由思想品德行为习惯(满分30分)和综合能力表现(满分70分)组成。
(一)思想品德行为习惯
思想品德行为习惯(满分30分)主要考察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及日常行为规范等情况,由政治素养、品德修养、纪律观念和诚信评价四部分组成,采用班级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
1.政治素养(10分)考察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价值观、意志品质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表现情况。
2.品德修养(10分)考察学生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具体为日常生活中文明礼貌、与人友善、助人为乐、心态理性平和、保护环境、爱护公物、懂得感恩、节约意识、个人卫生等方面表现情况。
3.纪律观念(5分)考察学生遵纪守法、课堂考勤、公寓自我管理、参与大型集体活动等方面表现情况。
4.诚信评价(5分)考察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诚信方面表现情况。
(二)思想品德评价的方法
班级学生综合测评认定小组组织全体同学根据每位同学的现实综合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汇总时分别去掉10%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四舍五入),所得平均分即为该项得分。
思想品德测评使用下表:
班级思想品德测评表
姓名 |
政治素养 (10分) |
品德修养 (10分) |
纪律观念 (5分) |
诚信评价 (5分) |
总 分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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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能力表现
(一)综合能力表现测评的内容
综合能力表现主要考察学生在各类评优树先、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公益劳动等方面的参与积极性和所取得的成绩,由基础分和能力分组成。
(二)综合能力表现测评的方法
综合能力表现分为基础分(20分)和能力分(50分)。基础分包括第二课堂成绩单、公益劳动、体质健康、宿舍管理四个方面成绩。能力分的获得需要由学生按照综合能力表现办法细则申报自己取得的成绩,不申报此项得分为0。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按照本细则并根据学生的参与情况给予加分,最高分不超过50分(济南大学荣誉体系内的获奖项目不予以加分)。
综合能力表现评分表
综合能力表现指标 |
小计 |
得分 |
基础分(20分) A |
第二课堂成绩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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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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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质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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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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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分(50分) B |
品德操行工作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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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能力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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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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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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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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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综合能力表现测评办法细则
总的原则:优加劣减,合理适度
第九条 基础分评价办法
基础分(20分)包括第二课堂成绩单、公益劳动、体质健康、宿舍管理四个方面成绩。
1.学年内第二课堂成绩每获得0.5积分者基础分记0.25分,满分5分;
2.学年内每完成一次公益劳动次者基础分记0.5分,满分5分;
3.学年内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基础分记5分;
4.学年内学校宿舍安全文明卫生检查平均成绩60分及以上者,基础分记5分(早操、查课等,每缺勤一次,减0.2分)。
第十条 能力分评价内容和标准
能力分的上限为50分,自主申报在各类评优树先、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公益劳动、宿舍成绩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由班级学生综合测评认定小组依据学院《综合能力表现评价细则》审核得分。
获得荣誉称号的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荣誉称号)、带有资助性质的奖励(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各类奖助学金等)不加分。
一、品德操行、文明习惯、工作方面能力分的范围和标准
1、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按照以下额度加分: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加6分, 部长、学生党支部支委、班长、团支书加5分,副部长加3分,班委和其他学生组织成员加2分(个人身兼多个职务的,加分额度按照职位高低分别乘以1、1/2、1/4、1/8系数后相加)。任职期间不能很好履职者不加分;
2、做好人好事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加2分;有其他突出事迹而受到学校表彰者,视情况加1-2分;
3、校级优秀宿舍每次每人各加2分,院级优秀宿舍每人每次加1分。
4、学校宿舍检查被评为差的宿舍,宿舍每人每次减2分。
二、科研能力类能力分的范围和标准
1、发表科研论文单位署名济南大学的:国家级刊物第一作者按每篇附加,附加分的最终
分值依照作者排序相应递减,值按照位次每个人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
附加分值=附加分值标准×(N-M+1)/(1+2+3+…N)
(N;作者总人数;M:所在位次)
理工类:发表科研类论文作者署名单位济南大学,署名除老师外排名
期刊类别 |
加分 |
被SCI收录 |
25 |
被EI收录 |
15 |
被ISTP收录 |
10 |
学校认定的一类刊物或国际会议收录 |
4 |
社科类:发表科研类论文作者署名单位济南大学,署名除老师外排名
期刊类别 |
加分 |
被SSCI、AHCI、ISSHP收录 |
25 |
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
15 |
被《新华文摘》、《中国社科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摘要论点的论文 |
10 |
学校认定的一类刊物或国际会议收录的 |
4 |
专利类:在校学生申请专利权的必须是专利拥有者署名单位是济南大学
专利类别 |
加分 |
国家发明专利 |
25 |
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 |
15 |
外观设计专利 |
10 |
2、发表文学作品、新闻报道(每学年累加不超过5分):按国家级、省市级、校级杂志
报刊、新闻报道编辑每篇分别附加5分、2.5分、1分。学校新闻网、济南大学校报编辑每篇加1分;校团委、学工处编辑投稿每篇加0.5分;济大美院你我推送活动编辑投稿每篇加0.3分;济大美院你我排版超过工作量,每篇加0.2分。同一篇文章(文学作品或者新闻)取其最高分,不重复累加
3、参加专业类或学术性竞赛:
(1)专业类或学术性竞赛附加分值标准参照下表:
竞赛 |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参与)奖 |
一类赛事(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 |
国家 |
30 |
25 |
20 |
15 |
|
省级 |
15 |
12 |
10 |
8 |
|
二类三级及学院学科竞赛(齐软、思科网络大赛、ACM等) |
国家 |
25 |
20 |
15 |
13 |
|
省级 |
12 |
10 |
8 |
7 |
2 |
校级科创竞赛 |
6.5 |
6 |
4 |
3 |
1 |
院级学科类竞赛 |
3.5 |
3 |
2 |
1 |
0. 5 |
(2)一类、二类二级、二类三级以校团委公布的赛事等级认定标准为准,学院学科竞赛以学院团委当年公布的赛事认定结果为准。
注:多人完成的项目,每个人附加分值计算公式如下:
附加分值=附加分值标准×(N-M+1)/(1+2+3+…N)
(N;完成总人数;M:所在位次)
三、社会实践类能力分的范围和标准
参与暑期社会实践国家级团队加5分,省级团队加4分,校级团队加3分,院级团队加2分。
1、社会实践报告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9分、6分、4分;
2、社会实践报告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6分、4分、3分;
3、社会实践报告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分、1分、0.8分;
4、社会实践报告获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分(A)、0.8分(B)、0.5分(C);
4、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不能按期上交或者上交的社会调研报告,如发现有抄袭、剽窃等不诚信行为者,参照第八条(一)基础分评价的内容和标准第5条执行。
参与暑期社会实践与社会实践报告可以重复加分。
四、文化艺术体育类能力分的范围和标准
1、体育竞技类能力分的范围和标准
体育竞技类赛事包括:全国大学生文娱体育竞赛、省大运会、校运动会、院运动会、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羽毛球赛等。
(1)全国大学生文娱体育竞赛获奖者根据名次加10-20分,破纪录加25分;省大运会每得一分加1分;
(2)校运动会获奖加分参照下表:
校运会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个人项目 |
6 |
5 |
4 |
3 |
2 |
1 |
0.8 |
0.6 |
接力(每人) |
3 |
2.5 |
2 |
1.5 |
1 |
0.8 |
0.4 |
0.3 |
(3)院运动会获奖加分参照下表:
院运动会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八名 |
个人项目 |
2 |
1.5 |
1 |
0.5 |
接力(每人) |
1 |
0.5 |
0.3 |
0.2 |
(4)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羽毛球赛等获奖加分参照下表: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每人加分 |
3 |
2.5 |
2 |
1. 5 |
1 |
0.5 |
0.4 |
0.3 |
(5)参加并完成马拉松活动,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分,
精神文明奖加1.5分;
(6)参加校运动,多次参赛均未获得名次者,参与分只加一次。同一项目,校院均有参加取最高分,不同项目可累加。
2、参加其他校园文化活动能力分的范围和标准
参加其他校园文化活动(个人项目、团体项目:校十佳歌手比赛、演讲比赛、辩论赛、新生合唱节等):
个人、集体参加其他校园文化活动获奖加分参照下表: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20 |
15 |
10 |
4 |
省市级 |
8 |
6 |
4 |
2 |
校级 |
3 |
2.5 |
2 |
1.5 |
院级 |
2 |
1.5 |
1 |
0. 5 |
(注:辩论赛最佳辩手:校级3分,院级1.5分);
3、参加校运动会入场式方阵、校运动会观众、学院迎新晚会演出者,每人按照《个人、集体参加其他校园文化活动获奖加分参照表》中院级优秀奖加分(0.5分)。
4、积极参加我院、校级校园文化活动未获奖者(名单以院学生会公示为准),每参与一项附加0.2分,参与分每学年附加累计不超过1分。
5、所有文化艺术体育类活动需为校级及以上部门或美术与设计学院组织,个人参加其他组织方组织的活动不在本办法附加范围内。
注:(1)本标准未明确规定加分之情形,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加分;(2)本标准未明确规定之情形,参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本标准解释、修改权在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依据综合测评成绩确定济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等级,每学年以班级为单位评定一次。奖学金分三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2%,其中一等奖7%,二等奖10%,三等奖15%。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700元/年,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年。
第十二条奖学金的限制条件
(一)学年内班级综合测评排名未达班级前50%;
(二)学年内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未解除者;
(三)学年内体质测试未达70分者;
(四)学年内公益劳动次数未达规定次数者;
(五)学年内未依法履行相关义务者;
(六)学年内其他不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者。
受限学生取消当学年奖学金评选资格,只参加排名,名额可递补。
第十三条奖学金的限制条件
第七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议小组按照学校要求负责本学院综合测评的组织、审
核、报送等工作。班级综合测评认定小组负责班级综合测评工作的具体实施等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评定一次。非毕业班于每年9-10月份实施,毕业
班6月份实施。
第十六条 班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综合测评认定小组审核后班主任线上填报发布,班级线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议小组线上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议小组对本学院所有班级综合测评工作进行审核,按照班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限制条件填报奖学金等级后线上发布,学院线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通过,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送学校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线上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 如学生对综合测评成绩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议小组提出实名书面申诉,评议小组收到申诉申请3个工作日内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作出审核结论并向申诉人说明,如申诉人对学院审核结论或综合测评工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提交实名书面投诉,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投诉申请5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审核结论。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7级及以后入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