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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研究生请假制度

发布日期:2016-03-16  作者:管理员  点击:


 

为保障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正常开展,指导研究生正确处理学习和家庭、个人及其他事务之间的关系,形成研究生的正常、有序的学习行为规范,特制订以下请假制度:

第一条  凡因事、因病以及收集数据、调研等需要外出的研究生均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研究生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表,并征得导师同意。

第三条 事假:请假3天以内,由导师批准报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请假3天以上由导师签字后报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批准。一学期事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未经所在学院批准,培养单位和导师不得抽调研究生从事与专业学习无关的工作或派出国(境)。

第四条 病假:须有指定医院或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请假3天以内,由导师批准报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请假3天以上由导师签字后报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批准。每学期病假累计超过六周者须办理休学手续。

第五条 假期结束时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办理销假手续者,以旷课论处。

第六条 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要求外出访学、查阅资料、参加学术会议等,须经导师同意,学院分管院长批准,并报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不按时备案者,按旷课处理。

第七条  走读研究生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并加强与班级联系。通知后擅自不到者,以旷课论处。

第八条  研究生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不能按授课学时计算的,每天按旷课6学时计算。

第九条  旷课410学时者,给予通报批评,10学时以上者,按《济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第十条  研究生在请假外出期间,应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事故均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美术学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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