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的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表彰和奖励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研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激励我校广大从事研究生教育与教学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济南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济大校字〔2009〕2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凡能够反映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
具体有:针对研究生教育特点和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运行机制探索、导师队伍建设、开展课程改革、教学评估、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教材编写、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科研能力培养、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申报人应是在我校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正式在编人员,且具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研究生教育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研究、管理的工作经历;
3.对于跨校合作的成果,我校教师应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主持人;
4.申报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名。集体奖的单位数一般不超过3个;
5.成果应是完成人经过两年(含两年)以上实践,表明该成果的确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显著的效果和效益,值得推广;
6.成果应是近两年内经过专家结题验收或鉴定的成果;
7.已参评过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如该成果确有新的突破性进展,申报时应加以说明。
三、申请程序
1. 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2.申报人填写《济南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二份;
3. 根据评奖要求附以下材料:
(1)成果鉴定证书或项目结题证书;
(2)反映教学成果的总结或相关论文、教材(包括正式出版的著作)及相关支撑材料;
(3)声像材料及相关电子文档;
4.将申报书及同版Word文档和反映该成果的主要材料报所在学院。
四、评审程序
1.申请人所在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学院分管院长根据初审结果填写学院意见后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4.评审结果报学校批准后公布。
五、奖励办法
1.按申报成果在实践效果、理论水平、推广价值等方面的水平与成绩,设一、二、三等奖。有特殊贡献者可获特等奖。
2.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为获奖成果主要完成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3.对符合省(部)级、国家级奖励要求的成果,优先推荐申报。
六、本评选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