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通知要求,美术学院通过调研、论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的硕士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
一、新增研究生导师和招生资格基本要求
1、申请人员的职称和学位标准
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职称或者是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鼓励青年教师承担研究生指导任务。
不具有副高职称人员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
无副导师经历者须有研究生指导经验丰富的导师(至少完整培养出一届硕士研究生)承担协助其培养研究生的责任,并出具书面承诺书。
2、申请人科研水平的标准
硕士研究生导师在审核要求的时间期限内的科研成绩应高于下列基本要求: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主持国家级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973等),或主持省部级基金类项目并有2篇被SCI、EI收录的论文,或主持省社科规划(重点资助)项目并有2篇被SSCI、CSSCI收录或新华文摘转载的论文,或发表被SCI、EI收录期刊论文3篇,或发表被SSCI、CSSCI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的期刊论文3篇,或出版专著1部(首位),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奖励(自然科学奖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首位)。论文的有效性判据是通讯作者,未标注通讯作者的情况判据是第一作者(或所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1项有应用背景的省部级以上项目,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有应用背景项目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工程硕士: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和软件工程领域为10万,其他各领域为30万;艺术硕士为10万元;教育硕士为5万元;翻译硕士暂不做经费要求),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1项(不含自筹经费项目)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项目。以上无论满足哪一款要求,原则上至少有1项在研项目。
二、申请人研究方向和提交相关成果的时限要求
1、申请人近年的研究方向须与我院招生领域相同或相近。
2、已独立招生与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填写近三年成果,未独立招生与培养研究生的申请人填写近五年成果(2011年1月1日后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前)。
三、申请人的教师岗位职责要求
申请人应完成所在教师岗位的年度额定工作量,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四、申请人学术道德要求
1、申请人在所填报成果时限内,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信息,不得虚构、伪造相关成果信息。
以上学术道德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
艺术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美术学院分会
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